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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归档)关于2018年坪山区第一批次个人申请人才安居公租房拟分配房源及看房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1-24 18:01:00
归档标识 2025年04月08日

  根据《坪山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在库轮候单身公寓户型公租房的申请人(家庭)情况及目前区人才安居公租房房源情况,现就拟分配房源及看房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个人(家庭)申请情况

  目前我区在库轮候单身公寓户型的公租房申请家庭共计127户。

  二、拟分配房源

  此批次拟分配单身公寓户型房源共计460套,包括聚龙花园一期7栋单身公寓195套、聚龙花园二期2栋单身公寓120套、新城东方丽园单身公寓145套(1105套,240套)。

  (一)聚龙花园一期

  该项目位于聚龙山片区青松西路与青兰一路交汇处,现已交付使用,供应7栋单身公寓户型房源共195套(建筑面积约28㎡)。基准租金标准为12/平方米/月(全市无房家庭)和13.2/平方米/月(坪山无房家庭);物业管理费用为1.85/平方米/月。

  (二)聚龙花园二期

  该项目位于坪山区聚龙山片区青松路与翠景路交叉口东南侧,计划于2018年4月左右交付使用,供应2栋单身公寓户型房源共120套(建筑面积约37㎡)。基准租金标准为13.5/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用为2.22/平方米/月。

  (三)新城东方丽园

  该项目位于汤坑社区汤坑小学旁,现已交付使用,供应单身公寓户型房源共145套(1105套,240套)(建筑面积约37㎡)。基准租金标准为13/平方米/月(全市无房家庭)和14.3/平方米/月(坪山无房家庭);

  物业管理费用为2.69元/平方米/月。

  注:1.上述房源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最终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根据价格评估报告,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因聚龙花园二期项目测绘报告、租金评估报告尚未明确,该项目实际建筑面积、租金以最终测绘报告、租金评估报告为准。

  三、看房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看房

  登录网址http://anju.szhome.com/720/,或扫描二维码在线看房。


  (二)现场看房

  20181月25日至12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周六日可正常看房(注:因聚龙花园二期现场正处于竣工查验阶段,出于安全原因不安排现场看房)。

  (三)各物业管理处联系方式

  聚龙花园一期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9377676,新城东方丽园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5212453

  (四)注意事项

  个人(家庭)可自行前往各项目看房,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进行预约,看房期间听从物业管理人员安排,考虑到安全问题等因素,不建议老人及儿童前往。

  四、选房签约相关事项

  (一)时间

  20181月29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

  (二)地点

  坪山区东纵路145号国税大楼A9楼会议室。

  (三)选房签约需携带材料

  1.申请受理回执(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深圳地区的平安、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储、招商、兴业、光大、民生、上海、北京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份,以及可用于网络转账的电子设备(签约聚龙花园一期、新城东方丽园项目);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有委托代理情况时)。

  (三)选房方式

  本次选房采取“依排序自主选房”方式,选房签约排序详见附件

  (四)选房签约流程

  1.验证签到等候。申请人到达选房现场后,提交相关证件、资料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签到,并进入选房等待区。

  2.依序进行选房并签订选房确认书。工作人员按个人排位顺序呼叫选房,申请人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现场打印的《选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3.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申请人凭选房确认书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根据合同缴纳相关费用(注:聚龙花园二期因项目测绘报告、租金评估报告尚未明确,现场不缴纳保证金,待正式办理入住手续时另行缴纳)。

  (五)注意事项

  1.选房签约人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

  2.申请人选房时间不超过1分钟。

  3.请申请人按照选房排期表规定时间参加选房,并提前20分钟到场,以便提前了解房源动态。

  4.个人申请人才安居住房配租期限为3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五、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个人(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签约当天未签到或签到后未选房源的;

  2.已选定房源,但在选房签约当天1700前未完成合同签订手续或缴清款项的。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区级轮候库,原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再次提出申请。

  (二)人才安居住房申请采用诚信申报方式进行,申请个人(家庭)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骗租人才安居住房的,区住房和建设局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84538716

  附件:2018年坪山区第一批次个人申请人才安居公租房选房签约排期表(单身公寓)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1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