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我市人才安居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对我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差异化基准租金。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差异化基准租金的内涵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评估报告,坪山无房但在全市其他区有房家庭的基准租金,在全市无房家庭的基准租金基础上相应提高一个层级(详见附件),体现不同群体基准租金的区别。
二、实施差异化基准租金的项目
本次实施差异化租金项目共计10个,分别为:燕子岭配套员工宿舍、东晟时代花园、深业御园、万科金域缇香一期、万科金域缇香二期、京基御景印象、祥祺滨河名苑、六和城、聚龙花园一期和新城东方丽园。其中聚龙花园一期和新城东方丽园项目已于2017年开始实施差异化基准租金。
三、实施差异化基准租金的时点
差异化基准租金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尚未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按照该政策实施;已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内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合同期满后按照差异化基准租金收取租金。今后,我局将根据商品住房租金水平、住户可承受能力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对基准租金进行适时调整。
四、租赁合同续签
(一)租赁合同续签申请时间。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已到期或将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承租家庭仍符合住房条件且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可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续签申请。若在规定时间仍未办理合同续签手续的,我局将下发退房通知书。
(二)申请地点。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东纵路145号税务大楼A912,联系电话:0755-84538610。
特此通告。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一览表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