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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归档)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拟分配房源数量公示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06-01 00:00:00
归档标识 2024年11月27日

  根据行政区成立前发布的《坪山新区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积分入库配租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2017年度第一批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房源认租情况,现就选房签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单位认租、配租情况

  截至2017年5月20日,已提交认租申请表的申请单位共计23家,其中Ⅰ类企(事)业单位8家,Ⅱ类企(事)业单位3家,Ⅲ类企(事)业单位12家;申请单位拟配租房源数量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自2017年6月1日至6月7日,在坪山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备选房源

  (一)Ⅰ类企(事)业单位备选房源。经审核本次面向Ⅰ类企(事)业单位拟配租人才住房67套,备选房源677套。

  (二)Ⅱ类企(事)业单位备选房源。经审核本次面向Ⅱ类企(事)业单位拟配租人才住房16套,备选房源677套。

  (三)Ⅲ类企(事)业单位备选房源。经审核本次面向Ⅲ类企(事)业单位拟配租人才住房99套,备选房源337套。

  四、选房签约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选房时间为:2017年6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各单位选房具体时间详见附件2。

  (二)选房地点:坪山区东纵路145号旭丰楼A912。

  (三)本次依据排序自主选房。企(事)业单位按照配租结果依序选择住房。具体指引详见附件3。

  (四)本次选房后,由住房保障中心现场出具《选房确认书》,作为签订合同依据。

  (五)单位申请人才安居住房配租期限为3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坪山区深汕路333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楼,投诉举报电话:84518650。

  六、重要提示

  (一)申请单位在本批次分配中未选或未选足房源的,视为放弃分配资格;申请单位已选,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或缴清款项的,选房结果视为弃租,以后将不能再次申请本批次房源。

  (二)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公租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和安排入住人员信息及时报我局备案。

  (三)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住房申请采用诚信申报方式进行,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备案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租人才安居住房的,区住房和建设局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1:坪山区2017年度第一批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住房拟配租房源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2:坪山区2017年度第一批企(事)业单位选房排期表.xlsx

  附件3:坪山区2017年度第一批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住房选房及签约指引.doc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