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坪山新区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积分入库配租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2016年度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认租情况,现就选房签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单位认租、配租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14日,已提交认租申请表的申请单位共计53家,其中Ⅰ类企(事)业单位13家, Ⅱ类企(事)业单位17家,Ⅲ类企(事)业单位23家;申请单位拟配租房源数量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自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备选房源
(一)Ⅰ类企(事)业单位备选房源。经审核本次面向Ⅰ类企(事)业单位拟配租人才住房196套,备选房源1086 套。
(二)Ⅱ类企(事)业单位备选房源。经审核本次面向Ⅱ类企(事)业单位拟配租人才住房772套,备选房源1086套。
(三)Ⅲ类企(事)业单位备选房源。经审核本次面向Ⅲ类企(事)业单位拟配租人才住房265套,备选房源544套。
以上拟配租及备选房源均不含聚龙花园一期单身公寓。因申请单位需求房源存在结构性问题,Ⅱ、Ⅲ类企(事)业单位不足部分在Ⅰ类企(事)业单位配租剩余房源中予以适当调剂。
四、选房签约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选房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各单位选房具体时间详见附件2。
(二)选房地点:金牛西路16号华瀚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正门右转)夹层111报告厅。
(三)本次依据排序自主选房。企(事)业单位按照配租结果依序选择住房。具体指引详见附件3。
(四)本次选房后,由新区住房保障和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现场出具《选房确认书》,作为签订合同依据。
(五)单位申请人才安居住房配租期限为3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新区城市建设局地址:坪山新区深汕路333号新区管委会办公楼5楼,投诉举报电话:84518650。
六、重要提示
(一)申请单位在本批次分配中未选或未选足房源的,视为放弃分配资格;申请单位已选,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或缴清款项的,选房结果视为弃租,以后将不能再次申请本批次房源。
(二)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公租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和安排入住人员信息及时报我局备案。
(三)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住房申请采用诚信申报方式进行,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备案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租人才安居住房的,新区城市建设局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1:坪山新区2016年度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住房拟配租房源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3:坪山新区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住房选房及签约指引.docx
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