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新区首次启动人才安居工作以来,有效缓解了部分人才群体住房困难。为进一步加快解决人才住房问题,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打造人才聚集高地,助力新区产业转型发展,按照新区工作部署,新区拟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库申请
(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供职于新区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新区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达到规定年限。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正在领取我市及各区相关部门发放的人才住房补贴的,可以申请积分排序,经审核承租到人才住房后,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停领人才住房补贴。
5.经过合法程序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或同户居住且持有深圳市居住证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资料
个人在入库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坪山新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排序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
2.坪山新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承诺书;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
4.申请人社保清单(劳务外派人员可由新区用人单位出具用工证明);
5.积分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1)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
(2)技能竞赛或发明专利相关证书;
(3)社会服务(献血及义工)事项证明。
上述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1.受理申请。本次通告所指申请为日常受理申请,只要符合条件,申请人个人均可在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新区城市建设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纳入人才申请库,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打分排序。新区城市建设局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并按照积分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分值相同的,按照受理回执号的时间先后排序。排序结果在新区政府在线公布,每半年更新一次。
3.认租申请。人才住房具备配租条件的,新区城市建设局及时制订配租工作方案,以通告的形式在新区政府在线发布。配租通告中明确:房源的基本信息、认租申请起止时间等内容。
符合配租范围和条件的在库申请人,有租住意愿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新区城市建设局提交认租申请。
4.资格审核。认租申请时限截止后,新区城市建设局在20个工作日内,会同新区组织人事局及坪山公安分局、社保坪山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坪山登记所等驻区单位,完成对认租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资格审核。申请人符合条件的,通过新区政府在线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5.认租配租。公示结束后,新区城市建设局根据发布配租通告时在库申请人排名顺序,按房源数量一定倍数确定选房名单;新区城市建设局通过计算机依照认租申请人排序自动编配住房,认租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租房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房合同的视为弃租。
三、有关事项
(一)申请人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新区住房保障和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领取项目宣传资料以及申请表格(也可自行下载申请表格进行打印和复印)。地址:坪山办事处沙坣社区东纵路145号旭丰楼A座9楼(国税大楼),咨询电话:85209132,85209862。
(二)申请人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若申请时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排序期间,在库申请人的住房、户籍、婚姻、家庭人口、学历职称、技能竞赛、发明创造、奖励加分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信息变更。
(四)个人积分入库的可配租房源将根据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定期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予以公布。新区城市建设局将根据积分入库排序通知符合条件的家庭看房及选房。
(五)个人按照《关于坪山新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常态化受理的通告》申请新区公租房事项,将于2016年12月16日停止受理。
(六)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负责对本通告进行解释。
特此通告。
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