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29号)和《关于印发<坪山新区人才安居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坪委〔2011〕58号)的规定,现将坪山新区2014年人才安居试点企业(社会组织)名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名录有异议,均可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名录第1至120项请向经济服务局提出意见,第121至169项请向城市建设局提出意见,第170至172项请向社会建设局提出意见。)
联系人:经济服务局 84622757 刘小姐;
社会建设局 28339231 王小姐;
城市建设局 84536879 郑先生;28398914 林先生
附件:坪山新区2014年人才安居试点企业(社会组织)名录.xls
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
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
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