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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高校毕业生临时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新区 发布时间:2014-06-26 00:00:00

  

  

  为优化新区人才引进环境,缓解高校毕业生住房困难,现就受理高校毕业生临时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深业东晟时代花园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坪山办事处中心区西南侧,锦龙大道与中山大道交汇处东北角,均为一房一厅户型,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住房内已进行简单装修(含床和衣柜,不含家电),本次推出房源共100套。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内外高校毕业证书;

  (三)申请人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不含其在未成年时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的住房保障申请);

  (四)申请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或超生依法接受处理已满五年。

  三、申请资料

  申请人以个人名义向新区住房保障和政府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

  (一)《坪山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若身份证明等挂失等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卡);

  2.属港、澳、台同胞的,提交身份证明;

  3.属外籍人士的,提供护照。

  (三)申请人取得国内外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学位证、毕业证等有效证明;

  申请人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其他形式住房保障、未违法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诚信承诺,在提交《坪山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时现场签字确认。上述有关证件、证书提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租赁期限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为临时周转性质,租赁期限为6个月,只能申请一次续租,最长租赁期限为1年。

  五、租金费用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需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和日常维修金等费用。

  (一)租金标准。该项目基准租金为9元/平方米·月。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该项目物业管理费为3元/平方米·月;

  (三)日常维修金。该项目日常维修金均为0.25元/平方米·月。

  上述租金费用不含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时间从2014年6月30日开始,具体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5:00;

  (二)单位住房专员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新区住房保障和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领取项目宣传资料以及申请表格(申请单位也可自行下载申请表格进行打印和复印)。地址:坪山办事处沙坣社区东纵路145号旭丰楼东座9楼(国税大楼),咨询及预约看房电话:85209862,85209132。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人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若申请时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后,取消申请资格。

  (四)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以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抽签选房顺序,若申请人数大于本次房源数,未选到住房的申请人即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轮候,依次递补。

  (五)承租期间,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同时,对上述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负责对本通告进行解释。本通告未尽事宜,另行通告。

  附件:坪山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doc

  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