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题服务 > 住房保障 > 通知公告

关于坪山新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常态化受理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新区 发布时间:2014-02-18 00:00:00

  2013年,新区首次启动了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有效缓解了新区人才住房困难。为进一步加快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按照新区工作部署,定于2014年2月24日起实施常态化受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供房源

  (一)万科金域缇香一期,位于坪山新区行政一路北,为两室一厅户型,单套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二)深业东晟时代花园,位于锦龙大道与中山大道交汇处东北角,为一室一厅户型,单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三)深业御园,位于坑梓街道锦绣东路与金辉路交汇处西北侧,为两室一厅户型,单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四)燕子岭配套员工宿舍,位于金牛西路,为单身公寓,单套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

  新区将按照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发布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可供房源。

  二、申请条件

  申请坪山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新区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其他区(含深圳市本级,下同) 人才安居政策,购房优惠政策是指购买各类政策性住房以及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或超生依法接受处理已满五年的;

  (四)申请人供职于新区人才安居试点企业(人才安居试点企业名录详见附件)、新区公共服务部门(含驻区单位);

  (五)申请人职称、学位条件符合以下规定:

  1.高级人才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的人员。

  2.中初级人才是指具有国内外高校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或取得中初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且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的人员。

  申请人已婚的,需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指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或同户居住且持有深圳市居住证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

  三、配置标准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数量之和作为配置房源户型的依据,申请人数1人的,选房类型为单身公寓;申请人数2人的,选房类型为一室一厅或以下户型;申请人数3人(含)以上的,选房类型为两室一厅或以下户型。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具有深圳户籍,或者非深户但在提出申请时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已满三个月,方能计入上述配置房源户型的人口数。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家庭)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坪山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

  (1)属代管户的,须取得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属集体户的,仅需提交户口卡复印件;

  (3)非深户共同申请人还需另行提交有效深圳市居住证;

  (4)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5)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深圳市的,户籍迁出时间及原因的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由所在服役单位、学校予以出具。

  (6)属港、澳、台同胞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属外籍人士的,提供护照复印件。

  (户籍证明开具地点及联系方式:(1)燕子岭派出所,坪山新区燕子岭生活区B4栋109室,84459733;(2)石井派出所,坪山新区东纵路41号,89923114;(3)宝山派出所,坪山新区深汕路132号宝山第三工业区旁,89661124;(4)坑梓派出所,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公园路69号,84137338;(5)坪山派出所,坪山新区东纵路348号,84458881)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根据申请家庭实际情况提交。

  (未婚证明开具地点及联系方式:坪山新区婚姻登记处,深汕公路331号(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院内),84622166)

  4.已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办事处或常住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计划生育证明开具地点及联系方式:(1)坪山街道计生办,坪山街道建设路60号,28826130;(2)坑梓街道计生办,坑梓街道人民西路2号,84133013。申请人需先到居住地居委会办理婚姻情况说明,持婚姻说明到街道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屋信息证明:

  (房屋信息证明开具地点及联系方式:坪山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24号窗口,28297853)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如属于劳务派遣方式的,需提交用人单位的出具用工证明;

  7.申请人的职称或学历证明文件:

  (1)高级人才: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认定证书(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中初级人才: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内地高校毕业的,提交由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文件,其中学历认证亦可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材料在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港、澳、台及国外院校毕业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文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有关证件、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有关证明提交原件。

  (二)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人才安居试点企业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员身份证;

  (5)计划生育责任书;

  (6)关于核查本单位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承诺书;

  (7)单位住房专员信息采集表;

  (8)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初审情况公示表(见附件)。

  2.新区公共服务部门(含驻区单位)以及新区学校、医院和科研机构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相应批复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员身份证;

  (4)计划生育责任书;

  (5)关于核查本单位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承诺书;

  (6)单位住房专员信息采集表;

  (7)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初审情况公示表(见附件)。

  上述有关证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承诺书收原件。申请单位已于2013年提交单位资料并建立住房专员制度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只需提交《关于核查本单位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承诺书》。

  六、申请程序

  (一)单位初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单位统一申请,各单位指定专人担任本企业住房专员。申请单位按照本通告确定的条件审核人才申请材料,搜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查,审查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二)单位申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向新区城市建设局正式申报。其中,新区公共服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新区各学校、医院完成初审后,交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分批次上报。申报单位的材料齐备的,申报时间即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间;申报单位的材料不齐备的,补正相关资料的时间即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间。新区城市建设局将按照申请时间确定申请人配租的先后顺序。

  (三)抽样审查。新区城市建设局会同新区组织人事局、公共事业局、市社保局坪山分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坪山登记科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及单位诚信申报情况分批次在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发现单位存在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单位申请资格。

  (四)配租房源。抽样审查完成后,新区城市建设局分批次按照房源户型分单身公寓、一房一厅及两房一厅三个队列,采用电脑系统抽签方式依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自动编配房源房号。配租结果确定后,不予调换房源。因房源不足,未能配租住房的人才纳入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若申请家庭主动放弃系统配租房源,且取消上述四个项目的配租资格。

  有关编配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和办理入住手续等事宜的时间安排由新区城市建设局另行通知。

  七、租金、物业管理费

  (一)租金标准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市房屋委员会审批结果为准。其中,基准租金标准为:

  1.万科金域缇香一期10.2元/平方米·月;

  2.深业东晟时代花园9元/平方米·月;

  3.深业御园(暂定价,最终以市房屋委员会审批结果为主)两房一厅8.4元/平方米·月;

  4.燕子岭配套员工宿舍6.6元/平方米·月。

  (二)物业管理费

  1.万科金域缇香一期为3.6元/平方米·月;

  2.深业东晟时代花园为3元/平方米·月;

  3.深业御园为2.98元/平方米·月;

  4.燕子岭配套员工宿舍为2.33元/平方米·月。

  (三)日常维修金

  日常维修金均为0.25元/平方米·月。

  八、其他事项

  (一)单位住房专员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新区住房保障和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领取项目宣传资料以及申请表格(申请单位也可自行下载申请表格进行打印和复印)。地址:坪山办事处沙坣社区东纵路145号旭丰楼东座9楼912室(国税大楼),咨询电话:85209862,85209132。

  (二)各申请家庭如需现场察看上述四个项目,可拨打咨询电话(85209862,85209132)进行预约,预约后到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看房。

  (三)在《坪山新区2014年人才安居试点企业(社会组织)名录》发布前,仍按照《坪山新区2013年人才安居试点企业(社会组织)名录》实施人才安居。

  (四)已承租上述四个项目的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发生变化需调换住房的,申请人可持家庭人口变化相关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房屋信息证明等资料,向新区住房保障和政府管理中心提出换房申请。已于2013年度放弃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上述四个项目。

  (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人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人才所在单位对本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若申请时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后,取消申请资格。

  (六)承租期间,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同时,对上述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负责对本通告进行解释。本通告未尽事宜,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