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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5〕056号)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10 17:05:57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一)配租房源

  本批次配租项目为招商花园和力高君御花园,共计1063套房源,其中:415套面向辖区企(事)业单位配租;648套将根据我区高端人才等有关规定进行配租,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向辖区企(事)业单位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户型

建筑面积

套数(套)

1

招商花园

坪山区坪山街道新和社区和政路4号

三房

约119㎡

27

四房

约147㎡

27

五房

约178㎡

22

2

力高君御花园

坪山区马峦街道马峦社区坪山大道2002号

三房

约96㎡~117㎡

275

四房

约147㎡

32

五房

约179㎡

32

  注:

  1.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2.本批次住房预计交付时间如下:力高君御花园约为2026年1月底,招商花园项目约为2026年3月底,最终实际交付时间将根据项目装修查验进展及其他因素综合确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二)费用标准

  本次配租租金标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租金标准

  (1)招商花园:21元/㎡·月。

  (2)力高君御花园:22.8元/㎡·月。

  注:单套房屋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为准。

  2.物业管理费

  (1)招商花园:3.6元/㎡·月。

  (2)力高君御花园:3.6元/㎡·月。

  注:本批次住房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服务收费以现状为准,后续如有变更,按最新情况执行。

  3.其他费用

  停车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由相关管理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标准收取和执行。

  (三)项目情况告知

  1.招商花园项目邻近丹梓西路,周边有在建深汕铁路等交通轨道,可能存在但不限于噪音、视觉、振动、烟尘、尾气等影响。

  2.力高君御花园项目邻近锦龙大道、坪盐通道、坪山大道等道路,周边有在建项目,可能存在但不限于噪音、视觉、振动、烟尘、尾气等影响。

  3.招商花园和力高君御花园配置燃气灶、抽油烟机等部分家电,具体以现场交付为准。如原配置家电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或购置。

  4.本批次住房所在学区范围内小一初一学位将持续高度紧张,转学插班学位均极度紧张,且相应学校在已达办学规模的年级将无法增加学位供给。根据2025年小一初一学位、转学插班招生情况,各年级学位远不能满足现有需求,所在学区学位不能满足该项目产生的全部学位申请需求。

  本批次住房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承租该项目房屋后,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

  请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在认租前充分咨询坪山区教育局后,结合自身家庭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承租该项目。

  5.关于停车位。本批次住房停车位极度紧张,无法保障入住人的车辆均能停放,入住人停车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停车费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配租对象

  (一)配租单位类别

  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将配租对象分为以下类别,企(事)业单位仅限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各申请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相应类别的条件:

  1.重点企业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坪山区。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30人及以上。

  2.教育机构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学校。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3.医疗卫生机构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医疗卫生机构。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4.机关事业单位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5.其他非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

  (1)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坪山区;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与区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已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单位,如有因使用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约行为被处罚、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或有欠租历史不良行为的,本批次不予受理其住房申请。

  (二)单位入住人申请条件

  本次配租给坪山区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入住人须为本单位职工,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且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保;

  2.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1);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均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具备本市户籍的父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不具备深户的父母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申请单位以合租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住房,相关申请人均应符合申请条件要求。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单位申请人如存在以下行为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有权依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本人的住房申请并调减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住房配额: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并获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2)申请人曾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擅自转租、互换、出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功能的;擅自改建、扩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三、配租标准

  本批次住房的户型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在同一单位配租住房楼层及朝向的安排上,将按成片配租、方便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一)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批次的三房户型;

  (二)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批次所有户型。

  注:

  1.四房与五房户型的配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优先保障申请单位职工合租需求,再依次面向五人及以上、四人家庭配租。

  2.原承租住房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因家庭人口数变化,在符合本批次配租房源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调换一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调换的家庭,应在签订新承租住房合同的15日内腾退原承租住房。配租时将优先满足未承租住房的单位职工住房需求,在有剩余房源的情况下,再统筹安排申请单位职工调换住房家庭的申请。

  3.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四、配租原则

  (一)优先面向与区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引进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

  (二)综合考虑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单位申报量及审核后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数量、申请单位经济贡献、技术创新、人才水平、职住平衡等因素,并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定分配方案。

  (三)配租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配租程序

  (一)看房

  1.现场看房注意事项

  (1)项目当前尚处于装修阶段,部分区域施工仍在进行。现场请遵循工作人员指引,请勿随意进入施工区域或单独跑动。

  (2)为避免人群拥挤,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如看房人数较多,现场工作人员会适时控制人群。

  (3)各看房项目不提供停车位,请看房家庭绿色出行。

  (4)看房时,不得实施攀爬阳台、围栏、敲打家具等危险行为,不得窜入其他楼层,对违规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工作人员有权请其离开现场。

  2.看房时间

  本批次住房采取现场看房和提供户型图看房,现场看房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其余时段不予安排,未在规定看房时间段内看房的视为放弃看房。

  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人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各物业联系方式如下:

  (1)招商花园:0755-89939388

  (2)力高君御花园:0755-85203069

  (二)提交认租申请

  1.认租时间

  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认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住房。

  2.认租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认租意向的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认租时间内将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1)《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原件,附件2);

  (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原件,附件3);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房专员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4)、申请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5);

  (5)申请单位类别为重点企业需提供提出申请时本年度(截至申请时间为止)纳税证明;

  (6)人才规模证明材料。

  (三)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单位及单位申请人员信息进行资格核查。

  (四)确定配租结果

  根据前述配租原则确定配租结果。

  (五)公示配租结果

  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配租结果。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单位安排选房签约等有关工作。具体时间以后期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配租项目简介、户型平面图详见附件6和附件7,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

  认租本批次住房的申请单位及申请职工,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周边环境、学位、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信息并予以认可。申请人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周边环境、学位、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事项为由,就该项目同类信息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提出诉求。

  (二)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请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本批次住房由申请单位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在承租住房后被发现有违规违约、未履行承租主体管理责任、拖欠租金等行为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配租住房。

  (四)入住人员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应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前,退出相关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五)本批次住房在本次集中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另行分配。

  (六)请申请单位密切关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依时办理提交资料、签约等相关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七)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附件:1.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2.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

  3.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申请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6.招商花园项目简介、户型平面图

  7.力高君御花园项目简介、户型平面图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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