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352号令”)等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61套,本次认租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00至2025年12月4日17:30(共10天),现就有关配租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2025年11月24日(含本日)18:00前属于坪山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中登记为坪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二)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且提交认租申请时持有【2025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注:
1.经济状况核对已转为常态化受理,在册轮候人日常如需申请经济状况核对,请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s://zjj.sz.gov.cn/ ),进入“住房保障服务”栏目,在“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登录后,点击“经济状况核对”,线上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须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其中《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申请人和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住房保障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签署和提交。
坪山区住房保障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2.本次配租获得住房的认租家庭按352号令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住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认租家庭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3.2025年11月24日(含本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或登记为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二、房源概况及费用标准
(一)配租项目
本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61套,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
1.上述项目的建筑面积为笼统面积,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2.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计算配租标准。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二)项目情况告知
1.本批次配租项目均属早期建成房源,且属于腾退再次配租房源,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维修情况。
2.本批次配租项目均未配置家具家电,具体以现场交付为准。
3.本批次配租项目均为腾退再次配租房源,部分房屋可能存在学位锁定情况,在发布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时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一并发布房源明细表,供认租家庭查询了解房屋学位锁定情况。
本批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本批次配租房源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不能确保本项目承租人子女就读,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关于学区划分及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
4.关于停车位。本批次配租项目停车位较为紧张,无法保证所有车辆均能停放,后续随着承租人的入住,停车位将更加紧张,承租人的停车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停车费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5.配租项目有关情况简介详见附件2,请各认租家庭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认租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签订《项目情况告知确认书》。
(三)费用标准
注:
1.单套房屋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为准。
2.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3.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查看项目相关费用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相关费用标准。
三、配租面积标准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结合本次配租房源情况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不超过40㎡的单身公寓房源;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不超过56㎡的两房、一房及单身公寓房源;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批次所有房源。
注: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四、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批次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选房排位规则如下: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各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各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的权利。
五、配租程序
(一)看房
本批次配租项目采取集中看房,看房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其余时段不予安排,未在规定看房时间段内看房的视为放弃看房。
1.各项目预约看房联系方式及看房时间
2.看房注意事项
(1)为避免人群拥挤,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如看房人数较多,现场工作人员会适时控制人群。
(2)各看房项目不提供停车位,请看房家庭绿色出行。
(3)看房时,不得实施攀爬阳台、围栏、敲打家具等危险行为,不得窜入其他楼层,对违规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工作人员有权请其离开现场。
(4)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家庭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前往项目现场看房。
(二)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且有认租意向的坪山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请务必使用电脑按以下路径操作: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计入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2025年11月25日9:00至2025年12月4日17:30。2025年12月4日17:30前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
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意向户型房源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2.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特殊家庭(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等,详见附件1)等信息发生变化,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完成信息变更”指轮候家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申请变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3.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重要提醒:认租期间,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核对轮候系统登记的家庭信息是否与现状维持一致,例如:非深户配偶的居住证是否为有效状态,如临近签注日期,需记得办理签注;婚姻信息是否已更新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的家庭人口数、社保、居住证、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的将影响本次认租资格,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5年11月24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5年12月4日17:30。
(三)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认租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61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62~12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23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七、重要提示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请查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链接:https://fgw.sz.gov.cn/zwgk/zcjzcjd/zc/content/post_10804899.html )。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链接:https://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808731.html )
(二)已认租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四)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五)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不作为主要信息通知,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后续的核查结果、选房签约通告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并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
(六)认租家庭已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新签订租赁合同后的规定期限内退出原承租住房。
(七)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将立即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八)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人口、社保、住房、婚姻、居住证、户籍、特殊家庭(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等,详见附件1)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九)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一)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附件:1.特殊家庭解释
2.腾退房源项目温馨提示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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