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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锦绣华晟家园项目认租家庭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10 14:25:59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于2025年2月19日发布了《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锦绣华晟家园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认租工作于2025年2月28日结束。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提交认租申请的1453户认租家庭的信息进行了资格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合格认租名单

  经核查,本次合格认租家庭共1406户(详见附件1),不合格认租家庭共47户(详见附件2)。

  二、公示时间

  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

  三、信息校正

  (一)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至38号窗口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后续发布的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如需放弃本次认租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

  网上撤销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2025年3月11日9:00至2025年3月17日17:30。

  认租人在公示期内提交放弃认租申请,不计入弃选次数,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五、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配租房源存在腾退再次配租房源,部分房源可能存在学位锁定情况,项目房源明细表、简介详见附件3和附件4,供认租家庭提前查询了解房屋学位锁定情况。

  本批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不能确保本项目承租人子女就读,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关于学区划分及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

  认租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签订《项目情况告知书》。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2023年8月1日后(含当日)提交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未在认租期间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指定地址提交材料、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取消配租资格。

  (四)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居住证、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五)本次公示的认租家庭,如是经相关部门核实证明的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殊家庭且在本次认租截止时间前已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特殊情况登记的,以及轮候信息平台备案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若在公示信息中无相关信息,请在本次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六)公示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发布选房通告,并公布选房名单。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后续的选房签约通告,并及时办理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附件:1.锦绣华晟家园项目认租家庭资格核查合格名单

  2.锦绣华晟家园项目认租家庭资格核查不合格名单

  3.锦绣华晟家园项目房源明细表

  4.锦绣华晟家园项目简介、户型平面图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