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建规〔2016〕6号)等相关规定,2023年12月新增2户家庭申请廉租保障对象租金补贴。经审核,2户家庭均符合申请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公示期间,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并对投诉举报的有关内容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申请家庭货币补贴资格。
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附件:2023年12月坪山区廉租保障对象租金补贴申请新增家庭公示表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