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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变更聚龙花园一期等5个市属区管公共住房项目租金缴款方式及租赁保证金(押金)收款账户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31 14:00:00

各企事业单位承租户、各承租人:

  因市住房保障署将于2023年4月1日完成非税收入线上直缴系统切换,为进一步优化公共住房租金收缴流程,推动市级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全覆盖,现将坪山区聚龙花园一期等5个市属区管公共住房项目收款账户、收款方式及银行账户变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聚龙花园一期等5个市属区管公共住房项目的租金收缴等变更调整事项

  聚龙花园一期、聚龙花园二期、新城东方丽园、锦绣华晟家园(一标)、锦绣华晟家园(二标)共计5个项目为市级公共住房项目,有关租金、租赁保证金(押金)收缴等信息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租金收款账户的变更调整

  原租金收款账户(收款账户: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收款账号:7484721427880000002、7484721427880000003,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坪山支行)将在非税系统成功切换后停止各项租金收款业务。

  市属区管公共住房项目租金收款主体由“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变更为“深圳市财政局”,我中心作为管理单位将继续负责配租、退租,租金、租赁保证金(押金)收缴及日常维修维护等工作。

  (二)关于租赁保证金(押金)收款账户的变更调整

  原租赁保证金(押金)收款账户(收款账户: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收款账号:7484721427880000001,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坪山支行)将在非税系统成功切换后停止各项租赁保证金(押金)收款业务。

  非税收入线上直缴工作启动后,5个市属区管公共住房项目及区属产权公共住房项目的租赁保证金(押金)将统一使用以下账户进行收取: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收款账号:748472142788,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坪山支行。

  (三)关于租金收缴周期的变更

  自智慧财政非税系统启动之日(2023年4月1日)起,各承租户租金收缴周期统一变更为“按月划扣”。具体如下:

  1.个人承租户由我中心统一办理信息迁移,继续按月存缴租金、银行每月自动划扣。

  2.各企事业单位承租户由原来按“年/季/月度缴费”统一变更为“按月划扣”,后续我中心将委托银行“按月”进行划扣。

  3.因租金收缴账户变更,如遇个人、企事业单位承租户提供的银行卡无法代扣租金的情况,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四)关于租金票据领取方式的变更

  自智慧财政非税系统启动之日(2023年4月1日)起,租金票据由“广东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纸质)”变更为“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电子)”。各企事业单位承租户可通过本单位住房专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s://zjj.sz.gov.cn/zfxx/ggfw/enterprise.html),进入“单位缴款通知书信息”页面打印票据;个人承租户可通过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进入“租金非税缴款”页面打印票据。

  二、关于区属产权公共住房项目租金收缴事项

  除上述5个市属区管公共住房项目外,其他区属产权公共住房项目租金收款主体、各承租方缴款方式及缴款周期保持不变,后续如有变化,我中心将另行通知。

  三、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联系方式

  财务室:0755-28241632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