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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2020年度第三批次高端人才申请人才住房的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07 09:41:00

  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 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深坪发〔2018〕1号)的相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受理崔孟华等13名高端人才的人才住房申请。经审核,13名申请人符合免租金人才住房申请资格。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0年5月7日至5月12日。

  二、公示内容

  坪山区高端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公示期间,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并对投诉举报的有关内容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投诉举报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深坪发〔2018〕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高端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符合:

  1、申请人为经坪山区人才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高端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在租住具有保障性质住房、未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3、申请人在坪山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深坪发〔2018〕1号)执行。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选房签约等手续。

  (四)高端人才在承租期间离职的,应及时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联系,办理住房相关手续。

  附件:2020年度第三批次坪山区高端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名单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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