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坪山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建规〔2016〕6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坪山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248元/人·月调整至415元/人·月,每户家庭补贴人数不超过3人。
特此通告。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6月24日
为进一步缓解坪山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建规〔2016〕6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坪山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248元/人·月调整至415元/人·月,每户家庭补贴人数不超过3人。
特此通告。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