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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配租公共住房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29 15:30:16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面向坪山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及计生困难家庭配租54套公共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主要为腾退住房再次配租的房源,均已具备入住使用条件,包括聚龙花园一期、聚龙花园二期、万科金域缇香二期等6个公共住房项目共计54套房源,其中单身公寓22套(含10套无障碍用房),一房10套(含2套无障碍用房),两房19套(含9套无障碍用房),三房3套。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城东方丽园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坪山区汤坑社区汤坑小学旁,共6套,均为单身公寓户型,建筑面积约35㎡。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3.费用标准

  (1)基准租金:13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费:2.69元/平方米·月。

  (二)锦绣华晟家园(一标)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坪山区卢屋一巷与锦绣东路交界处,共13套(含10套无障碍用房),均为单身公寓户型,建筑面积约40㎡。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3.费用标准

  (1)基准租金:14.25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费:2.78元/平方米·月。

  (三)东晟时代花园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坪山区兴业路与振环路交叉口南,共4套,均为一房户型,建筑面积约49㎡。

  2.配租标准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3.费用标准

  (1)基准租金:9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费:3元/平方米·月。

  (四)万科金域缇香二期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坪山区行政二路北,共4套,均为两房户型,建筑面积约59㎡。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3.费用标准

  (1)基准租金:14.3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费:3.6元/平方米·月。

  (五)聚龙花园一期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坪山区青松路45号,共12套,其中单身公寓3套(建筑面积约27㎡),一房6套(含2无障碍用房,建筑面积约42㎡),两房2套(建筑面积约53㎡),三房1套(建筑面积约83㎡)。

  2.配租标准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两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本项目单身公寓、一房及两房房源,一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本项目单身公寓房源。

  3.费用标准

  (1)基准租金:12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费:2.46元/平方米·月。

  (六)聚龙花园二期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坪山区青松路49号,共15套,其中两房13套(含9套无障碍用房,建筑面积约50㎡),三房2套(建筑面积约87㎡)。

  2.配租标准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两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本项目两房房源。

  3.费用标准

  (1)基准租金:13.5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费:2.4元/平方米·月。

  注:1.上述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2.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4.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有效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有效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的房源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5.物业服务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21年10月29日18:00前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坪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及计生困难对象。在册轮候家庭名单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

  注:1.认租家庭是否为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或计生困难对象,最终以证件颁发部门(我市民政部门、残联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的核查结果为准。

  2.于2021年10月29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坪山区的在册轮候家庭,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三、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为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认租家庭在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第二序位为坪山户籍在册轮候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残疾人及计生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家庭,在户籍轮候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选房完毕后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认租家庭在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四、配租程序

  (一)现场看房

  现场看房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周一至周五)。

  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在册轮候家庭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前往项目现场看房。现场停车位有限,建议公交出行。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每个看房家庭最多安排两人现场看房。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建议老人及儿童前往。看房期间请听从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安排。

  各小区物业管理处联系方式如下:

  1.新城东方丽园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5212453

  2.锦绣华晟家园(一标)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9712166、0755-89712066

  3.东晟时代花园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5211968

  4.万科金域缇香二期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13537640526

  5.聚龙花园一期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9377676

  6.聚龙花园二期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9336683

  (二)网上认租

  1.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认租本次公共住房的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应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非特殊群体的户籍在册轮候家庭不在本次配租范围内,请勿提交认租申请)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9:00至2021年11月5日17:30。2021年11月5日17:3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3.在册轮候申请人如已取得低保、残疾、抚恤定补优抚、计生困难认定但尚未在轮候册中进行信息变更的,以及其他轮候信息发生变化的(如家庭住房、人口、婚姻状况及居住证等)须在2021年11月5日前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层南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信息变更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注: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1年10月29日18:00前,其他信息核查时点为2021年11月5日17:30。

  (三)认租名单资格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84622760。

  六、重要提示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认租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各项目周边环境、交通、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请各认租家庭充分知晓本次配租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已认租其它公共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住房。

  (三)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

  (四)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项目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本次配租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送的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各认租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册处理。

  (九)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