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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和城里项目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06 18:00:29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项目为和城里,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龙坪路与金丰路交汇处东南角,已具备入住使用条件,房源共计160套,包括两房97套(建筑面积约66㎡),三房63套(建筑面积约83㎡)。其中,150套住房(97套两房和53套三房)面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其余10套三房住房将根据有关规定面向坪山区高层次人才配租。

  注:以上建筑面积仅供选房参考,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

  注:户籍信息以2023年11月6日18:00前属于坪山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坪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为准,2023年11月6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或登记为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三、配租方式

  (一)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结合本次房源及认租意向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三房户型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两房户型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1.第一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家庭人口数五人及以上,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其中属于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下同)、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优先选房。

  第三序位: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其中属于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选房。

  第四序位: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其中属于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选房。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且计放弃选房一次。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2.第二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三至四人认租家庭,五人及以上仅认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房源的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房源的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其中属于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选房。

  第三序位: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其中属于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选房。

  第四序位: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其中属于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选房。

  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

  (二)配租面积标准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批次两房户型的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批次所有房源。

  注: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四、配租程序

  (一)现场看房

  现场看房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过时不再接待看房人员。

  预约看房联系方式:0755-28339156。

  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家庭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前往项目现场看房。现场停车位有限,建议绿色环保出行。请每个看房家庭最多安排两人现场看房,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建议老人及儿童前往。看房期间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请勿实施攀爬阳台、围栏等危险行为,不得窜入其他楼层,对违规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工作人员有权请其离开现场。

  (二)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且有认租意向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2023年11月14日17:30(共8天)。2023年11月14日17:3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

  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2.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等信息发生变化,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申请变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3.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现场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包括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特殊信息登记表(现场领取)、特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收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如对特殊家庭信息登记情况有疑问,可进一步拨打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4.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3年11月6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3年11月14日17:30。

  (三)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认租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根据选房排位规则确定合格认租家庭的选房批次及排位,并在后续的选房通告中予以公布。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项目名称

租金标准(元/月·㎡)

(根据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确定)

物业管理费标准(元/月·㎡)

未提出核对

已提出核对但不符合条件

已提出核对且符合条件

和城里

21.93

21.93

11.96

3.9

  注:

  1.单套房屋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为准。

  2.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3.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查看各项目的费用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费用标准。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七、重要提示

  (一)和城里项目有关温馨提示详见附件2。

  本批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认租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不能确保本项目承租人子女就读。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关于学区划分及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

  (二)已认租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批次推出的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四)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认租户型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规定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居住证、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次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1.特殊家庭解释

  2.和城里项目温馨提示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