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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深城投·中心公馆公共住房项目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25 10:37:10

  根据《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深城投·中心公馆公共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深城投·中心公馆公共住房项目认租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告》和《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深城投·中心公馆公共住房项目合格认租名单复核结果的公示》有关规定,结合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复核结果公示期间异议审核处理情况,现将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租家庭选房名单及排位、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1.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

  认租资格核查初审、复核公示期间,我中心对提交复核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的4户家庭进行了复核(名单详见附件1)。其中,未纳入初审、复核合格公示名单,经审核后符合认租条件的家庭共2户;已纳入初审、复核合格公示名单的家庭中,信息修正的家庭共2户;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的家庭共1户。初审、复核合格公示结束后,经我中心审核不再符合认租条件的家庭共9户。

  认租资格核查初审合格家庭205户,经复核,最终合格家庭197户。现根据《配租通告》,确定了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认租家庭名单。即最终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25位的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26~50位的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在51位及以后的为递补认租家庭。选房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2。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

  认租资格核查初审、复核公示期间,我中心对提交复核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的16户家庭进行了复核(名单详见附件1)。其中已纳入初审、复核合格公示名单的家庭中,信息修正的家庭共16户;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的家庭共6户。初审、复核合格公示结束后,经我中心审核不再符合认租条件的家庭共103户。

  认租资格核查初审合格家庭578户,经复核,最终合格家庭469户。现根据《配租通告》,确定了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认租家庭名单。即最终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98位的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99~196位的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在197位及以后的为递补认租家庭。选房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3。

  (二)选房时间

  1.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入围、候补入围人员选房时间为2020年8月29日上午。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入围、候补入围人员选房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

  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如有剩余房源,将另行通知递补入围认租家庭按选房排位顺序进行补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三)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会议室。

  选房方式:合格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户型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四)签约及入住

  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认租家庭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等费用后,即可凭入住通知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见附件5。

  二、认租单位选房名单及排位、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合格认租企(事)业单位49家。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6。

  (二)选房时间

  认租单位选房时间为2020年8月29日上午,各单位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7。

  (三)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会议室。

  选房方式:合格认租单位按照拟分配房源公示结果及选房排位顺序依序选择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四)签订选房确认书

  认租单位选房后,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出具《选房确认书》,作为签订合同依据。

  认租单位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见附件8。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四、重要提示

  (一)在库(册)轮候家庭可选房源、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可选房源,将在2020年8月29日上午的首场选房签约活动现场通过抽签摇号方式确定。

  (二)为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选房人员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进入选房现场前,须主动出示本人“粤康码”和接受体温测量,有序等候,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因选房签约地址周边道路施工、车位有限,请选房家庭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选房现场。

  (三)目前,本批次配租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申请学位按规定积分排队录取,但不能确保各项目承租家庭子女就读。认租家庭、认租单位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有效的,不纳入选房名单。

  (五)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认租项目均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库,原轮候库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坪山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申请。

  (七)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八)认租家庭在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库(册)处理。同时认租多个项目的合格认租家庭,如已选定某一认租项目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即不再符合其他认租项目的认租资格,不再安排其他认租项目的选房签约。

  (九)选房过程中,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将在当日22时前公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路径: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题服务-保障性住房-通知公告)。

  (十)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1.认租资格核查初审、复核公示期间复核认租家庭名单

  2.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

  3.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

  4.深城投·中心公馆公共住房项目选房排期表(认租家庭)

  5.深城投·中心公馆公共住房选房签约服务指引(认租家庭)

  6.深城投·中心公馆公共住房项目名单及排位(认租单位)

  7.深城投·中心公馆公共住房项目选房排期表(认租单位)

  8.深城投·中心公馆公共住房选房签约服务指引(认租单位)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