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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社会存量住房合格申请人名单公示及选房等有关事项的通告(2020年10月)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23 14:03:30

  根据2020年8月31日发布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供应2020年人才住房(社会存量住房)的通告》相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2020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期间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和信息进行了资格核查。现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将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名单

  经审查,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37户,名单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0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住房保障中心子网站(https://www.szpsq.gov.cn/gbmxxgk/zfbzzx/)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未纳入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项目门店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申请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公示信息咨询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四、选房等事项

  (一)公示期满后,合格申请人请按各项目门店要求进行选房。各项目门店的选房、签约、入住等相关事宜由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组织开展。

  (二)各项目门店联系电话:

  竹坑公社:15302625793

  上坝公社:18129927939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六、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若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核实,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请各申请人选房时严格按照门店有关要求配合。

  附件:坪山区人才住房(社会存量住房)合格申请人名单公示表(2020年10月)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