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题服务 > 住房保障 > 分配结果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锦绣华晟家园(二标)公共住房项目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13 10:43:42

  根据《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锦绣华晟家园(二标)公共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和《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锦绣华晟家园(二标)公共住房项目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有关规定,现将锦绣华晟家园(二标)公共住房项目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的个人(家庭)共11户。

  初审合格认租个人(家庭)85户,经复核,最终合格认租个人(家庭)74户。现根据《配租通告》,确定了入围认租个人(家庭)名单。即最终合格认租个人(家庭)中,排名1~74位的为入围认租个人(家庭),选房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入围认租个人(家庭)选房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30~18:00。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B栋(候机楼旁)三楼多媒体会议中心。 

  选房方式:合格认租个人(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每个选房家庭仅限1人到场参加选房。参加选房的人员必须提供健康绿码、行程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体温<37.3℃,方可入场。请参加选房的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健康监测。

  (三)签约及入住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等费用。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见附件3。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84622760。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各选房家庭只委派一人进入选房现场(主申请人或被委托的成年共同申请人),并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提前准备健康码和行程卡,保持个人间距,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若有发热症状或14天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请勿前往现场。

  (二)锦绣华晟家园(二标)公共住房项目有关温馨提示详见附件4。请选房家庭充分知晓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谨慎选择。

  (三)目前,本批次配租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申请学位按规定积分排队录取,但不能确保各项目承租家庭子女就读。认租个人(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有效的,不纳入选房名单。

  (五)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有效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房源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个人(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认租项目均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册,原轮候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申请。

  (七)认租个人(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八)认租个人(家庭)在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册处理。同时认租多个项目的合格认租个人(家庭),如已选定某一认租项目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即不再符合其他认租项目的认租资格,不再安排其他认租项目的选房签约。 

  (九)选房过程中,当天选房结果将在当日22时前公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链接:https://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index)。

  (十)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个人(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1.入围认租个人(家庭)名单及排位

  2.选房排期表

  3.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4.锦绣华晟家园(二标)公共住房项目温馨提示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