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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申请审核结果公示及选房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截至2021年11月17日)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17 17:20:34

  根据《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受理坪山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申请的通告》,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期间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核查,现将申请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

  二、单位申请审核情况及拟分配房源数量

  本次合格认租单位共计15家,具体详见附件。

  三、信息校正

  申请单位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未纳入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申请单位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公示信息咨询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四、选房签约事项

  (一)公示期满后,由泊寓坪山燕子岭店通知合格申请单位进行选房签约。选房、签约、入住等相关事宜由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组织开展。

  泊寓坪山燕子岭店项目联系电话:17724603979、17724603937

  (二)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住房。职工入住前,单位应将正式入住人员名单、材料报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84622760。

  六、重要提示

  (一)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若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核实,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办理选房签约手续的人员佩戴好口罩,提前准备健康码和行程卡,保持个人间距,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若有发热症状或14天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请勿前往办理现场。

  附件:合格认租单位名单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