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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锦绣华晟家园公共住房项目常态化受理合格申请人名单公示(第二批次)及选房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10 10:29:38

  根据2021年11月29日发布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常态化受理锦绣华晟家园公共住房项目配租申请的通告》,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2021年12月2日至12月8日期间提交认租申请的个人和单位的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将第二批次申请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名单

  经核查,本批次锦绣华晟家园公共住房合格认租个人(家庭)4户(详见附件1);合格认租企(事)业单位12家(详见附件2)。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

  三、信息校正

  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未纳入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申请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选房签约事项

  公示期满后,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常态化受理锦绣华晟家园公共住房项目配租申请的通告》规定的选房序位、排位规则分批通知合格的申请个人、申请单位办理选房签约手续。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84622760。

  六、重要提示

  (一)目前,本批次配租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申请学位按规定积分排队录取,但不能确保各项目承租家庭子女就读。认租个人(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有效的,不纳入选房名单。

  (三)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有效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房源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个人(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认租项目均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库(册),原轮候库(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申请。

  (五)认租个人(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六)认租个人(家庭)在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库(册)处理。同时认租多个项目的合格认租个人(家庭),如已选定某一认租项目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即不再符合其他认租项目的认租资格,不再安排其他认租项目的选房签约。

  (七)申请个人和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若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核实,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个人(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九)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1.合格认租个人(家庭)名单

  2.合格认租单位名单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