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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安居型商品房选房的通告(住保售〔2025〕006号批次)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29 18:38:56

  《关于安居型商品房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006-10批次)已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现就安居梓和苑项目安居型商品房(住保售〔2025〕006号批次,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的选房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和排位

  经审核,本项目住房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共计51户。根据《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安居型商品房配售通告(住保售〔2025〕006号)》,按照1:2比例确定A队列(认购两房户型的选房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30户;B队列(认购三房户型的选房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21户。

  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2。

  关于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请查阅《关于安居型商品房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006-10批次)。

  二、选房规则

  (一)认购申请家庭如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能参加选房。

  (二)认购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其所在选房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其他队列的房源。

  (三)认购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选房场次开场前到达选房现场签到等待选房。

  已签到的认购申请家庭选房排序到位,经现场呼叫三次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其选房顺序。认购申请家庭因未签到错过其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可在签到当场选房结束后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排序到位且其所在选房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有待选房源但未选定住房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四)认购申请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五)正在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应及时咨询相关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其他提示

  (一)选房名单发布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经复核不再符合认购申请条件的,不得参加选房或签订买卖合同。

  (二)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7:30。

  (三)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违纪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投诉、举报。

  附件:1.本批次住房A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及排位

  2.本批次住房B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及排位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