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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和城里项目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第一批次)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01 12:36:36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和城里项目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和《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和城里项目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有关规定,结合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复核结果,现将和城里项目第一批次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

  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网上撤销认租申请的家庭共22户。公示结束后,经审核不再符合认租条件的家庭共5户。初审合格家庭1905户,经复核,最终合格家庭1878户。根据《配租通告》,分为两批次选房家庭,批次如下:

  (一)第一批次选房家庭

  根据《配租通告》,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三房户型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根据核查结果,合格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共68户。

  本批次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即,排名1~53位的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54~68位的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2。

  (二)第二批次选房家庭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名单将结合第一批次选房情况于2023年12月6日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并于2023年12月8日开展第二批次选房工作,请第二批次选房家庭提前做好出行规划。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具体选房排期安排详见附件3。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B栋(候机楼旁)三楼多媒体会议中心。

  选房方式:合格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三)签约及入住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含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4。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四、重要提示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申请人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部门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和城里项目有关温馨提示详见附件5。本项目周边环境、交通、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请申请人充分知晓项目情况,并结合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及面向人才配售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该协议书仍有效的认租家庭,不纳入选房名单。

  (三)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四)根据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认租项目均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租赁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册,原轮候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申请。

  (五)认租家庭自愿选定低于其认租时对应户型房源且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册处理。同时认租多个项目的合格认租家庭,如已选定某一认租项目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将不再符合其他认租项目的认租资格。

  (六)因目前家庭财产收入核对尚未完成,已提出家庭财产收入家庭现阶段先按照“未提出核对”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后续待家庭财产收入核对完成,对“已提出核对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另行通知签订补充协议以调整相应租金。

  (七)选房过程中,选房结果将在选房结束当日24:00时前公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链接地址:https://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index)。

  (八)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九)本批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十)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十二)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1.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第一批次)

  2.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第一批次)

  3.选房排期表

  4.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5.和城里项目温馨提示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