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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企(事)业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结果公示及选房签约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08 09:09:31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企(事)业单位申请受理及资格审核情况,现将分配情况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结果公示

  (一)分配结果

  合格认租单位分配结果详见附件1。

  (二)分配原则

  1.优先面向与区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配租。

  2.综合考虑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本批次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数量、职住平衡等因素,并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确定分配结果。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4日,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房及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B栋(候机楼旁)三楼多媒体会议中心。

  选房顺序:合格认租单位通过摇号形式确定选房顺序(具体摇号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选房方式:合格认租单位按照分配结果及摇号确定的选房排位顺序依序选择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原则:在同一单位配租住房楼层及朝向的安排上,将按成片配租、方便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上述选房事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合格认租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前来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具体选房签约服务指引详见附件2。

  (三)签订选房确认书

  认租单位选房后,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出具《选房确认书》,作为签订合同依据。

  (四)入住人申报及签约

  认租单位在选房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报入住人及提供材料。

  注:

  1.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入住人员材料或所提供材料审查不合格的,配租房源将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收回。

  2.安居盘龙苑和中海万锦熙岸华庭两个项目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由申请单位与该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由该运营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安居泰和苑由申请单位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五、重要提示

  (一)认租单位在本次房源分配时,如房源充足,但认租单位未选或未选足分配户型房源数量的,视为放弃剩余房源配租资格。认租单位选定房源后逾期不提供入住人员材料或所提供员工材料审查不合格的,配租房源将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收回。

  (二)认租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若本批次项目房源在本次集中配租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该部分房源另行分配。

  (四)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1.认租单位分配结果

  2.认租单位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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