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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秀景苑等五个项目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住保租〔2025〕044号)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5-11-10 14:09:22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于2025年10月22日发布了《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秀景苑等五个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5〕044号)》(以下简称《配租通告》),认租工作于2025年10月29日结束。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提交认租申请的2262户家庭的信息进行了资格核查,现将认租资格审核结果、队列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认租家庭资格审核结果

  经审核,秀景苑等五个项目合格认租家庭共797户,并根据《配租通告》结合申请人资格划分队列,名单详见附件1。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认租家庭共1465户,名单详见附件2。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一)材料补正。需补正材料的请于2025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7日17:30期间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认租信息变更”进行材料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再予以受理,将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合格认租家庭切勿进行以上操作,否则将影响结果判定。

  注:

  1.“完成信息补正”指申请人填写、上传所有待补正信息与材料,并最终执行提交操作的全过程。未按要求操作提交的一律视为未完成信息补正。

  2.材料补正操作指引:认租信息变更—点击“认租”—点击“我已阅知,进入下一步”—选择“家庭成员信息变更”,点击“确定”—结合情况填写、修改或者上传材料—按系统提醒操作—确认全部无误后,点击“提交”后—点击“确认变更”。

  (二)异议受理。对所属队列、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认定、在本市拥有住房、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等取消认租资格情形提出异议意见的认租家庭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受理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核申请、未提出异议的,逾期不再予以受理,并视为认同本次公示。

  (三)撤销认租。认租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于2025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7日17:30在线提交撤销本批次住房认租申请。具体操作路径: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撤销认租申请”。

  认租人在公示期内提交放弃认租申请,不计入弃选次数,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五、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配租项目存在腾退再次配租房源,部分房源可能存在学位锁定情况,房源明细表详见附件3,供认租家庭自行查询了解房屋学位锁定情况。

  本批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不能确保本项目承租人子女就读,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关于学区划分及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

  认租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签订《项目情况告知书》。

  (二)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认租家庭提交的异议、材料补正等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按规定完成材料补正的,更正认租家庭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终审合格认租家庭名单将在发布选房签约通告时一并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三)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面向人才配售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名单及选房名单。

  (五)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本次资格核查公示排序不作为最终选房排序,选房名单将根据异议受理、材料补正等复核情况,结合队列、摇号先后顺序予以明确。

  (七)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后续的选房签约通告,并及时办理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八)认租家庭因离婚等原因导致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减少,减少后的家庭人口数符合其认租的意向房源的,列入选房名单,减少后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其认租的意向房源的,则不列入选房名单。

  (九)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十)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附件:1.秀景苑等五个项目合格认租名单

  2.秀景苑等五个项目不合格认租名单

  3.房源明细表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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