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次安居型商品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认购工作已于2025年5月18日结束,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108户认购家庭的认购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就核查结果予以公示。
一、合格认购家庭名单
经核查,本批次住房合格认购家庭共102户(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5年5月23日至5月29日,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认购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于公示期内(节假日除外)登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于公示期内(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申请信息变更(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层南部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如认购家庭对被取消认购申请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所有认购家庭的有关信息,均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查询。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五、重要提示
(一)认购家庭如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不纳入本批次住房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名单及选房名单。
(二)认购家庭如确需放弃本项目住房认购,请于2025年5月23日9:00至5月29日18:00撤销本项目认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撤销认购申请操作路径如下:通过电脑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安居型商品房”—>“撤销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
(三)申请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四)此次公示的合格认购家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有属于经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但在公示信息中无相关信息,须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信息变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五)公示结束后,选房通告和选房名单将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为准。
(六)本次认购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认购协议前,认购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售资格。
(七)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附件:1.申购〔2025〕006号批次项目安居型商品房两房户型的合格名单
2.申购〔2025〕006号批次项目安居型商品房三房户型的合格名单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