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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12 08:40:46

  答:申请家庭户籍、社保、住房等情况均需符合《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我市安居房轮候申请条件。申请家庭应当根据上述办法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为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共同申请人。具体有:(1)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2)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3)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信息员:何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