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承租人拥有自有住房的,需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深圳市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窗口办理所承租住房延期退房手续。自购房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若延期交付的,以开发商出具的实际交付的书面证明为准)起6个月内腾退所承租住房的,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缴。(信息员:何燕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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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承租人拥有自有住房的,需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深圳市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窗口办理所承租住房延期退房手续。自购房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若延期交付的,以开发商出具的实际交付的书面证明为准)起6个月内腾退所承租住房的,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缴。(信息员:何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