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情形的,可以申请全额免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一)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人员的;(二)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为烈士遗属或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三)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家庭且经本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至二级残疾人的;(四)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遭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并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信息员:何燕娜)
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情形的,可以申请全额免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一)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人员的;(二)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为烈士遗属或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三)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家庭且经本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至二级残疾人的;(四)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遭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并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信息员:何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