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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如何处理?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7 15:09:38

  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相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信息员:林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