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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实施后,是否继续建设安居型商品房或者人才住房?已批准建设的项目如何处理?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28 09:02:51

  答:《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对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面向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配售。(信息员:何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