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准备身份证材料和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①公司、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②社会团体:《社会法人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③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以上其中之一加法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件等)。
2.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①自有建筑物用电:《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集体土地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对于已抵押的房产,可由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复印件替代。
②因进行工程建设申请用电或使用自有未办理房产证的新建建筑物用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用电报装告知书》中的其他物业权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