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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街道成立工会流程

信息来源: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06-26 09:48:27

  (一)成立工会的法律依据

  1、《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三条规定:职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用人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会员十人以上或者有职工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自设立或者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用人单位会员不足十人的,可以与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其他用人单位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二)建立工会的条件

  用人单位有会员十人以上或者有职工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自设立或者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用人单位会员不足十人的,可以与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其他用人单位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三)基层工会组建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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