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支部的成立条件:
人员规模:正式党员人数达到三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部门或组织,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三人的,可与邻近单位或部门的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
组织需求:能够正常开展党的活动,并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同时,需要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到所有党员和群众,不留死角。
(二)党支部的性质: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它是党组织在各个地方、各个单位开展工作的最前线,是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
(三)党支部的职责与责任: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维护党的纪律。
4.组织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组织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