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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主题服务 > 教育领域 > 学位申请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教育局审核,确定深圳市龙翔学校等17所民办学校为2023-2024学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受委托学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受委托学校名称(排名不分先后)
1
深圳市龙翔学校
2
深圳市华朗学校
3
深圳市坪山区龙山学校
4
深圳市坪山区培英学校
5
深圳市坪山区秋宝学校
6
深圳市坪山区博明学校
7
深圳市坪山区秀新学校
8
深圳市坪山区弘金地学校
9
深圳市坪山区景园外国语学校
10
深圳市坪山区精致实验学校
11
深圳市坪山区星辉实验学校
12
深圳市坪山区华明星学校
13
深圳市坪山区东门小学
14
深圳市坪山区龙背小学
15
深圳市坪山区兴华小学
16
深圳市坪山区正阳小学
17
深圳市坪山区坪环学校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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