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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内地居民,一方是华侨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信息来源:坪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7-22 15:48:39

       内地居民一方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华侨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经该使(领)馆公证的本人声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