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第1、2项材料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其他材料窗口可以容缺受理,申请人应当在现场查时补正。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第1、2项材料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其他材料窗口可以容缺受理,申请人应当在现场查时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