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面积】坪山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东北部,东靠惠州市惠阳区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连深圳市盐田区、大鹏新区,西、北接龙岗区,是深莞惠合作的重要区域,也是深圳东部中心、深圳国家高新区核心园区和未来产业试验区。2023年,总面积166.31平方千米。
【地质地貌】坪山区范围内属于岩溶地质,分布石岩系石磴子组灰岩。岩层为可溶性岩层,在长期的岩溶地质作用下,形成溶蚀洼地。在上述地区,石灰岩隐伏于溶蚀洼地松散堆积层下部,成为隐伏岩溶发育区。在隐伏岩溶发育区,由于地下存在溶洞、暗河、土洞等,当地下水位变动时,易形成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成为岩溶塌陷多发区,工程地质条件较差,易导致地面建筑物沉陷、变形、破坏等,对城市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造成严重影响。地貌为浅丘陵和盆地,地势舒缓。地势为西南高,东北低。中部东西走向为宽谷冲积台地和剥蚀平原,适于开发建设与耕作;西部为低山丘陵;南部为连片山地,属砂页岩和花岗岩红壤,适于发展林果。
【气候】坪山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气候特征是长夏短冬,阳光充足,雨量充沛。2023年,年均气温22.5℃,年均降雨量1935.8毫米,年均日照1837.6小时。坪山区冬季相对较短且温和,夏季较长且炎热,春季和秋季是较为舒适的季节,适合户外活动。夏季和初秋时节,易受台风影响,带来强风和暴雨,是该地区主要灾害性天气。春季,常出现“回南天”现象。
【水资源】坪山区境内主要河流有坪山河、坑梓河。坪山河是深圳市五大河流之一,属东江水系淡水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三洲田梅沙尖,在兔岗岭下入惠阳区境。流域水系呈梳状,支流主要发育在右岸,主要支流有三洲田水、碧岭水、汤坑水、大山陂水、赤坳水、墩子水、石溪河7条支流。坑梓河发源于松子坑,经坑梓流入龙岗河。坪山区境内有红花岭、赤坳、松子坑、大山坡—矿山、石桥沥等水库,水面总面积1524公顷。其中,大山陂—矿山、赤坳、松子坑水库,均属深圳市东部引水工程的储水库区。
【土地资源】2023年,坪山区建设用地70.40平方千米,占坪山区调查总面积42.33%,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0.98平方千米、交通运输用地9.30平方千米,二者占坪山区建设用地99.84%。通过城市更新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4.65亿元,供应土地6.13万平方米。土地整备面积达到4.08平方千米,收储土地173万平方米。通过土地整备完成工业用地整备52.39万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置】新石器时代,坪山地域即有人类居住(2000年深圳市第二次文物普查,在沙湖夹圳岭发现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
先秦时期 坪山地域属于百越地。
秦朝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平定岭南,处于部落王国状态下的南越族,纳入统一的秦中央王朝统治之下。秦在南越地设置南海、桂林、象三郡,至汉朝,坪山地域一直属南海郡博罗县管辖。
东晋 咸和六年(331年)建立东官郡,下辖宝安、博罗等县,坪山地域属东官郡博罗县管辖。
南朝梁 天监六年(507年),东官郡改东莞郡,又析南海郡置梁化郡,析博罗县置欣乐县,归梁化郡管辖,坪山地域属梁化郡欣乐县管辖。
南朝陈 祯明三年(589年),欣乐县改为归善县,坪山地域属归善县。
隋朝 梁化郡改为循州。至唐代,坪山地域属循州归善县。
五代南汉 循州改为祯州。坪山地域属祯州归善县。
宋朝 仁宗(赵祯)天圣四年(1026年),因避“祯”字讳,改祯州为惠州。坪山地域属惠州府归善县。
明朝 坪山地域属惠州府归善县。
清朝 坪山地域属惠州府归善县。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曾、张、黄、戴四姓的客家人,先后从广东兴宁、韶关和福建等地迁居“东头岭山”周围,即今坪山办事处大万世居、六联村一带。因当地地势较为平坦,仅东南部有一较高的田头山,其余均为低矮山丘或平地,故名“坪山”。
中华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1912年)归善县改为惠阳县,坪山地域属惠阳县。民国20年(1931年)8月,惠阳始设区、乡、镇建置区划,坪山地域设立第八区坪山镇,自此,坪山地域始有独立建置。民国26年(1937年)9月,惠阳县裁撤区公所,实行区乡制。坪山地域属第二区坑梓乡,坑梓第一次有乡的建制。民国31年(1942年),坪山地域属第二区坑梓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置】1949年10月,坪山地域属惠阳县龙岗区(二区)坪山、坑梓乡。1951年11月,惠阳县划分小区小乡,坪山地域属惠阳县第四区(坪山)。1957年12月,惠阳县开始撤区并大乡,坪山地域属惠阳县坪山乡。1958年11月,惠阳县划出坪山、大鹏和龙岗3个公社(20个生产管理区)归宝安县管辖,坪山地域属宝安县坪山公社。1961年7月,宝安县划分为5个大区,坪山属葵涌区坪山公社。1963年1月,撤区并社,坪山属宝安县坪山公社。1966年5月,坪山公社并入龙岗公社,坪山地域属宝安县龙岗公社。1976年12月,龙岗拆分坪山公社,坪山地域属宝安县坪山公社。1979年1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坪山地域属深圳市坪山公社。1981年10月,深圳经济特区外恢复宝安县建置(仍归深圳市管辖),坪山地域属宝安县坪山公社。1983年7月,宝安县撤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建制,改人民公社为区,大队为乡。1984年2月,坪山地域属宝安县坪山区,辖坪山、金龟、马峦、石井等16个乡。1986年10月,宝安县改区乡建制为镇、村建制,坪山地域属宝安县坪山镇、坑梓镇。1993年1月1日,宝安撤县建立由深圳市直辖的两个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属龙岗区坪山、坑梓镇。1994年7月,成立龙岗大工业区筹建领导小组。1997年7月,设立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2001年3月,撤销龙岗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设立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2002年6月,更名为深圳市大工业区(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确定包括坪山镇和坑梓镇的39.57平方千米为管理范围线。2004年,深圳市撤销坪山、坑梓两镇,分别设立坪山办事处、坑梓办事处。2009年6月30日,深圳市大工业区和龙岗区坪山办事处、坑梓办事处整合,成立坪山新区,组建中共深圳市坪山新区工作委员会、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共深圳坪山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撤销原深圳市大工业区管委会,保留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牌子。2016年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组建坪山区。2016年10月11日,深圳市民政局批复,同意坪山、坑梓2个办事处分设为坪山办事处、坑梓办事处、龙田办事处、石井办事处、马峦办事处和碧岭办事处。2017年1月7日,坪山区挂牌成为行政区。
【人口】2023年,坪山区常住人口61.61万人。其中,常住户籍人口17.65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28.7%;常住非户籍人口43.96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71.3%。
【行政辖区】2023年,坪山区下设坪山、坑梓、龙田、石井、马峦、碧岭6个街道,24个社区,2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71个居民小组。
(节选自《坪山年鉴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