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昇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单位依法对你公司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并在取得相应资质前禁止承揽新工程。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深坪住建责改字〔2024〕第6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深坪住建责改字〔2024〕第65号)。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联系本单位领取上述文书,如未领取,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应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深坪住建责改字〔2024〕第65号)之日起第2日向本机关报告整改情况。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行政措施。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政府第二办公楼601室
联系人:聂工
联系电话:0755-82927721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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