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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536635/2024-0004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5-24
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深坪住建租决告知〔2024〕第002号)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4
主题词: 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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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深坪住建租决告知〔2024〕第002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次数:-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的公告)

肖晓东:

  经核查,你在承租聚龙花园二期5栋2505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情形,违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已向你发出《缴纳租金催告书》,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至今未履行。本单位已于2024年3月25日向你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建租决告知〔2024〕第002号),作出以下决定:

  一、向你收取暂计至2024年2月29日欠缴的租金人民币4442.9元(大写:肆仟肆佰肆拾贰元玖角整),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1)自行通过扫二维码或转账的方式缴纳租金;(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于2024年4月1日终止与你签订的《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收回该合同下1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聚龙花园二期5栋2505号房。

  三、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904.1元(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壹角整)。

  四、请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上述住房,办理完成退租手续。搬迁时须结清该房屋的物业、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办理交验退房手续。如你在上述期限内腾退住房的,按合同租赁期间的租金标准计算房屋占有使用费,并计至腾退之日;如逾期不腾退住房的,上述期限届满后,后续将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市场参考租金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聚龙花园二期5栋2505号房的市场参考租金单价为27.67元/㎡,即按每月按1269.8元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

  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5-2824163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1.附件:肖晓东缴款通知书.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