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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536635/2024-0000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1-26
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的公告(深坪住建租告知〔2024〕001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6
主题词: 解除房屋租赁 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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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的公告(深坪住建租告知〔2024〕001号)

发布日期:2024-01-26  浏览次数:-
(经核查,你在承租锦绣华晟家园3栋1212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情形,已违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已向你发出《缴纳租金催告书》及《律师函》,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至今仍未履行。)

姚元华:

  经核查,你在承租锦绣华晟家园3栋1212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情形,已违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已向你发出《缴纳租金催告书》及《律师函》,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至今仍未履行。

  本单位已于2023年11月17日向你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建租告知〔2023〕008号),拟决定:

  一、向你收取至2023年11月15日欠缴的租金人民币3,958.50元(大写:叁仟玖佰伍拾捌元伍角整)(以实际缴纳租金或实际办理退租日期为准),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1)自行通过扫《缴款通知书》二维码或转账的方式缴纳租金;(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解除与你签订的《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收回该合同下1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锦绣华晟家园3栋1212号房。

  三、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827元(大写:壹仟捌佰贰拾柒元整)。

  因通过上门、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有关文书,本单位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建租告知〔2023〕00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联系电话:0755-2824163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1.附件:缴款通知书.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