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元华:
经核查,你在承租锦绣华晟家园3栋1212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情形,已违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已向你发出《缴纳租金催告书》及《律师函》,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至今仍未履行。
本单位已于2023年11月17日向你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建租告知〔2023〕008号),拟决定:
一、向你收取至2023年11月15日欠缴的租金人民币3,958.50元(大写:叁仟玖佰伍拾捌元伍角整)(以实际缴纳租金或实际办理退租日期为准),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1)自行通过扫《缴款通知书》二维码或转账的方式缴纳租金;(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解除与你签订的《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收回该合同下1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锦绣华晟家园3栋1212号房。
三、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827元(大写:壹仟捌佰贰拾柒元整)。
因通过上门、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有关文书,本单位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建租告知〔2023〕00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联系电话:0755-2824163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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