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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坪山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10MB2D298108/2023-0004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信访局 成文日期: 2023-08-02
名称: 坪山区群众诉求服务系统运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02
主题词: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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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群众诉求服务系统运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2  浏览次数:-
(坪山区群众诉求服务系统运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坪山区群众诉求服务系统运营服务项目(下称“本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4.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

  四、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报名时间与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供应商可在5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9日17点30分前)进行现场报名登记并获取询价文件;

  (四)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询价文件要求。

  注:1、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万元。报价为采购项目的全部价款,包括人员直接成本、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2、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后,才可以进行投标,否则无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如因供应商不按要求报送或自身对项目理解不当造成的报价与实际差距过大,视为废标。

  4、如果供应商报价中有关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金额大小写等内容有误或未按要求填写,该报价作废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本次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所有要求;

  (二)提供法人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的身份证明;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相关响应文件无效;

  (五)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未被例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等;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其他不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关于资质等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投标。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9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荔科技工业园1号楼(兰博路北)区来访接待中心

  凡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需于2023年8月9日17时30分前向采购人现场(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荔科技工业园1号楼(兰博路北)区来访接待中心)(地址:同上,收件人:张子杰,电话:0755-89923603)提交纸质投标材料3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七、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即在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准入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同类业绩、服务团队、投标价格、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优者作为本项目供应商。

深圳市坪山区信访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