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8日
索引号: | 000000-02-2019-11245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08 |
名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 |
主题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8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方式:0755-8462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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