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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10MB2D06627E/2024-0009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4-07-17
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7
主题词: 卫生健康 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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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7-17  浏览次数:-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坪山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含坪山辖区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2024年7月12日至7月24日)

  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2024年7月12日至7月24日登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深圳市)”(https://sz.gdwsrc.net/),对照拟申报专业的级别、评价标准条件和《申报人员须知(2023年度版)》(见系统首页),如实填报及上传提交所有材料。2024年7月24日24:0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新增注册和申报。

  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申报人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记录期内不可申报职称。

  (二)单位审核公示与提交材料(截至2024年8月13日)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初审。单位审核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均须认真审核、签名并盖章,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后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所有申报材料均须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于2024年8月13日24:00前完成申报人系统资料和纸质材料的确认和提交工作,并将本单位所有相关专业申报人员的《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临床工作数据计算结果数据包”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集中上传至系统,逾期系统将关闭。

  纸质材料只须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其他申报材料全部在申报系统提交。

  (三)缴费(2024年8月20日至8月23日)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按580元/人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缴纳中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缴纳初级职称评审费。参加答辩的,另按140元/人缴纳答辩费。申报人应在8月23日24:00前将评审费用缴交财政专户。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缴费后,一律不予退费。

  三、其他事项

  (一)具体评审条件详《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本次审核所有问题,以上级考点及主管部门的最终文件为准。请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做好本次审核确认工作,耐心解答,严格把关,确保审核确认工作顺利进行。

  (三)申报人及单位负责职称审核的干部可联系贾老师(电话:0755-23379104,18026614343),及时沟通审核情况。

  附件: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1.附件: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