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轨道交通16号线共建管廊工程项目(石井段、马峦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轨道交通16号线共建管廊工程项目(石井段、马峦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六章“资金概算方案”第三节第(一)条中“征收奖励”的规定,现对签约、奖励期限通告如下:
一、签约期限
本项目签约期限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由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或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按本方案相关规定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款按协议约定进行支付。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或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奖励
被征收人在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90日内完成签约、按期腾空、交付房屋及交付产权注销相关资料的,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的5%作为征收奖励;逾期签约和不签约的,将不再给予征收奖励。
特此通告。
附件:轨道交通16号线共建管廊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