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坪山街道三洋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更新单元”)位于坪山区坪山街道三洋湖路以西,沿河路以南,三洋湖公园路以东及三洋湖市场围合而成的区域。更新单元于2021年11月16日取得《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坪山区坪山街道三洋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函》(深坪更新函〔2021〕40号),于2023年6月14日取得《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坪山区坪山街道三洋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审批情况的函》(深坪更新函〔2023〕34号),更新单元一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27294.4平方米(附件1)。
2023年8月23日,深圳市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源公司”)向我局申请确认更新单元一期实施主体。根据泰源公司提交的资料显示,泰源公司已就更新单元一期拆除范围内所有土地、建筑物与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为保障更新单元一期拆除范围内所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第五十条规定,现就更新单元一期拆除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权属及单一主体形成情况进行公示(附件2)。
一、现场公示
(一)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三洋湖路9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建设路60号
(三)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坪山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立北四巷11号
二、网上公示网址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zpsq.gov.cn
三、公示平面媒体
深圳特区报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自2023年8月24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
五、意见反馈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3年8月30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反馈意见。
(一)个人反馈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交书面意见、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反馈的,受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交书面意见、证明材料、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二)单位反馈的,应提交书面意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印章;单位委托代理人反馈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印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秦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
联系电话:0755-89389520
特此公示。
附件:1.坪山区坪山街道三洋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拆除用地范围图
2.坪山区坪山街道三洋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土地、建筑物权属及单一主体形成情况公示表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8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