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岭塘旧村城市更新单元位于深汕公路与东纵路交汇处以西。该更新单元于2017年9月取得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深规土函〔2017〕2978号)。批准更新单元的拆除用地面积为158458.6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范围面积为101381.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98000平方米,共分三期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2号)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修改内容
在已批更新单元规划经营性建筑面积总体不变、不修改地块主导用地性质且捆绑拆除责任与贡献公共利益用地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已批规划做出如下修改:
(一)05地块30080平方米商务公寓调整为商业、办公及旅馆业,调整后的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面积由9000平方米修改为39080平方米;06地块27220平方米商务公寓调整为商业、办公及旅馆业,调整后的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面积由13000平方米修改为40220平方米。
(二)在10地块增加1处建筑面积1860平方米的党群服务中心。
(三)在02与03、03与06地块间增设24小时对外开放的公共架空人行连廊。
二、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政府二办)
2.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建设路60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深汕公路与东纵路交汇处
(二)网上展示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http://www.szpsq.gov.cn/gbmxxgk/csgxhtdzbj/
(三)报纸展示
深圳商报
三、公示时间
为期7个自然日,自2020年8月22日至2020年8月28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对该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签字及指模;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及指模、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政府二办)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755-82924410
六、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规划修改内容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8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