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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45246C/2025-0067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12-03
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千九百五十六)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2-03
主题词: 劳动仲裁 仲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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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千九百五十六)

发布日期:2025-12-03  浏览次数:-
(本委已受理吕敬福诉你以及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深圳)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龙田)案【2025】1180号)。)

陕西荣远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

  本委已受理吕敬福诉你以及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深圳)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龙田)案【2025】1180号)。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被申请人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月16日下午2:30在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光祖南路2号龙田街道办事处二办3楼301审理六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ps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