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企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惠州市三企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已受理黄子轩诉你们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坑梓)案【2025】299号),仲裁请求为:要求你们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合计人民币5132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2:30在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5-147号旭丰楼A座7楼区劳动人事争议调援裁诉一站式服务中心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ps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